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9年度,93號
KSDV,99,建,93,2011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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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93號
原   告 森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芳銘
訴訟代理人 張輝盛
訴訟代理人 林彥志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
法定代理人 張憲章
訴訟代理人 許乃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子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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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