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22號
KSDV,100,重訴,22,2011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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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2號
原   告 高雄市政府岡山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王嘉東
訴訟代理人 謝國允律師
被   告 中天全球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麗珠
      鄭碧山
      陳仕龍
訴訟代理人 鄭瑞崙律師
複 代 理人 楊淑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明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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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天全球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