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簡字,90年度,230號
CHEV,90,彰簡,230,2002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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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二三0號
  原   告 廣超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南
  被   告 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智霖
  訴訟代理人 林淑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二月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八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施錫揮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許騰云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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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超越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超越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