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0年度,925號
KSDM,100,簡,925,2011052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簡字第92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孟宗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
緝字第281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孟宗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蔡孟宗雖能預見提供行動電話門號予他人使用,將可能遭詐 欺集團利用以詐取財物,竟仍容任此一結果之發生,而基於 縱有人以門號實施詐欺犯罪,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 於民國98年12月28日,至某通訊行,以其名義向遠傳電信股 份有限公司申辦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後,於98年12月 28日至99年4 月6 日間之某日,以新臺幣(下同)2,000 至 3,000 元之代價,將該門號之SIM 卡交予某姓名年籍均不詳 之成年詐欺集團成員,供該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作為遂行詐 欺犯罪之聯絡工具。嗣前揭成年詐欺集團成員即基於共同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聯絡,於雅虎奇摩、露天拍賣網 刊登如附表所示之商品之不實資訊,並以上開門號作為聯絡 工具,致如附表所示之曾莎蕙等7 人上網瀏覽後,陷於錯誤 而下標購買,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分別以ATM 轉帳方式匯 款至蘇昭峻所申辦之彰化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 0000號帳戶內。嗣因曾莎蕙等7 人發覺受騙而報警處理,始 循線查知上情。
二、本件證據部分除增列「被害人謝佩伶陳國欽於警詢之指述 、網路拍賣網頁資料2 份、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國泰世華 交易明細表」外,其餘證據及被告辯解不足以採信之理由, 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三、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 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 者而言。查被告蔡孟宗將其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號之SIM 卡,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詐欺集團成 員,使該成員得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刊登拍賣商品之資訊 ,而以該電話作為聯繫網路拍賣詐騙之工具,再向如附表所 示之被害人施以詐術,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至詐欺集 團指定之帳戶內,被告雖未參與詐欺取財之行為,然顯係以 幫助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 。是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39 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又被告未實際參與詐欺犯行,所犯情



節較正犯輕微,爰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被 告以一交付門號SIM 卡之行為,幫助詐欺集團成員分別詐取 如附表所示之7 位被害人之財物,係觸犯7 個幫助詐欺取財 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之幫助 詐欺取財罪論處。至於附表編號3 及編號5 所載之犯罪事實 ,雖未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同為被告提供上開SI M 卡,供詐騙集團遂行詐欺犯行之犯罪結果,與本件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之5 位被害人遭詐騙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 一罪關係,本院自均得併予審究,附此敘明。本院審酌被告 明知詐騙行為猖獗,仍提供其門號予詐騙成員使用,除使被 害人受有如附表所示之損害外,並造成國家查緝犯罪之困難 ,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所為實不足取,且犯後否 認犯行,未見悔意,復考量本件被害人共7 人,受損金額合 計共56,960元,兼衡其犯罪目的、動機、智識程度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39 條第1 項、第 41條第1 項前段、第55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 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采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馮欽鳳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從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3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 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被害人│上網購買時間、地點、物品│ATM匯款時間 │ATM匯款金額 │
├──┼───┼────────────┼──────┼──────┤




│ 1 │曾莎蕙│於99年4月6日20時許,在宜│99年4月6日21│6360元(轉帳│
│ │ │蘭縣五結鄉○○村○○○路│時7分 │手續費17元)│
│ │ │4號,於露天拍賣網站,購 │ │ │
│ │ │買亞培心美力奶粉 │ │ │
├──┼───┼────────────┼──────┼──────┤
│ 2 │郭瑞芬│於99年4月6日下午某時,在│99年4月7日8 │8880元(轉帳│
│ │ │彰化縣路港鎮○○○○路6 │時53分 │手續費17元)│
│ │ │號,於露天拍賣網站,購買│ │ │
│ │ │亞培葡勝納糖尿病奶粉 │ │ │
├──┼───┼────────────┼──────┼──────┤
│ 3 │謝佩伶│於99年4月7日10時許,在高│99年4月7日10│19000元 │
│ │ │雄市○○區○○路123之11 │時43分 │ │
│ │ │號13樓之4,於露天拍賣網 │ │ │
│ │ │站,購買雀巢奶粉 │ │ │
├──┼───┼────────────┼──────┼──────┤
│ 4 │歐秀美│於99年4月7日11時許,在基│99年4月7日11│4540元(轉帳│
│ │ │隆市○○路199號,於露天 │時1分 │手續費12元)│
│ │ │拍賣網站,購買亞培葡勝納│ │ │
│ │ │糖尿病奶粉 │ │ │
├──┼───┼────────────┼──────┼──────┤
│ 5 │陳國欽│於99年4月7日13時47分,在│99年4月7日16│6300元(轉帳│
│ │ │新北市○○區○○路195巷6│時29分 │手續費17元)│
│ │ │號7樓,於露天拍賣網站, │ │ │
│ │ │購買台糖蜆精 │ │ │
├──┼───┼────────────┼──────┼──────┤
│ 6 │李孟綺│於99年4月8日9時許,在臺 │99年4月8日12│7500元(轉帳│
│ │ │南市○○路10號,於雅虎奇│時58分 │手續費17元)│
│ │ │摩拍賣網站,購買大溪地諾│ │ │
│ │ │麗果汁 │ │ │
├──┼───┼────────────┼──────┼──────┤
│ 7 │林佳玲│於99年4月7日22時許,在基│99年4月8日15│4380元(轉帳│
│ │ │隆市○○區○○路,於雅虎│時8分 │手續費17元)│
│ │ │奇摩拍賣網站,購買亞培葡│ │ │
│ │ │勝納糖尿病奶粉 │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