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0年度,121號
TPHM,100,附民,121,2011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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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21號
原   告 沈昭伶
被   告 林樹欉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附民字第12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法 官  王美玲
                   法 官  蔡新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立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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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