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裁定更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0年度,101號
TNDV,100,聲,101,2011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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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一鳴
相 對 人 日升橡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建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請更正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4 月19日
所為之96年度促字第25305號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中關於債務人「日昇橡膠實業有限公司」之記載,均應更正為「日升橡膠實業有限公司」;原支付命令中關於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周建峰」之記載,應更正為「周建峯」。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 239條亦定有明文。另由民事訴訟法第512條規定:「法院應 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足認支付命令 屬裁定性質。
二、查本院前開之支付命令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侯明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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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升橡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