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00
號聲 請 人 臺南縣後壁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王炎輝
非訟代理人 鄭美玲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廖清瀨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朱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