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0年度,100號
TNDV,100,司拍,100,2011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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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00
號聲 請 人 臺南縣後壁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王炎輝
非訟代理人 鄭美玲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廖清瀨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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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