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189號原 告 廣智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建龍訴訟代理人 幸大智律師 鄧盛琦律師被 告 得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惠仁訴訟代理人 林達傑律師參 加 人 台灣杜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錫安訴訟代理人 蕭富山律師 蘇瀚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七月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芝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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