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7號
原 告 欣凱實業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林惠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健男律師
吳君婷律師
被 告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光輝
訴訟代理人 張勵文
賴永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被告應提出本票正本,並就原告為票據法上時效抗辯之主張表示意見。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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