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90年度,3130號
KSEV,90,雄簡,3130,200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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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雄簡字第三一三О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辛○○ 祝高雄
  被   告 己○○
  被   告 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己○○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佰柒拾伍萬玖仟參佰元,及自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己○○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柒佰壹拾玖萬捌仟元,及自附表編號三、四、五、六、七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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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