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9年度,503號
TPDM,99,附民,503,2011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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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林湘芸
被   告 游健生
      陳根旺
      徐天富
      張加聰
      林金星
      趙玉平
      陳建睿
      王偉信
      林宗德
      李姿瑩
      陳鐿中
      蔡建興
      溫獅榜
      葉彥宏
      歐政昇
      林靜宜
      劉雅菁
      吳震亮
      陳廷澍
      呂坤地
      柳志螢
      鄭文進
      劉永興
      陳文宏
      吳進吉
      陳樂毅
      林秀慧
      魏振倫
      吳淑蕙
      江煜霖
      張菁容
      徐健奕
      涂文青
      林家明
      彭志豪
      柳睿智
      陳子豪
      林璟昇
      張哲啟
      黃易紅
      簡翠蓮
      施志同
      王春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七九六號詐欺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劉素如
                法 官 鄭富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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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