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除字第410號
聲 請 人 陳學經
應受送達處所: 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乙紙,業 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5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 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 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附表所載股票號碼應為「88NA0000 000-0」,然聲請人於登報時則登載為「88NA0000000」,互 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 訟法第542條之規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洪堯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1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8NA0000000-0 │ │1 │1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