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206號
TCDV,100,訴,1206,201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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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06號
原   告 蘇有富即臺豐鐵工廠
被   告 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銀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 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除原繳納之支付命令聲請費用新臺幣(下 同)500元外,尚有裁判費30,299元未據繳納,經本院於民 國100年4月18日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 國100年4月20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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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