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9693號
債 權 人 廣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棟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市和平區農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狀載債務人台中市和平區農會之法定代理人邱萬中是
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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