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8592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佩瑛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
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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