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7595號
TCDV,100,司促,17595,20110516,3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7595號
債 權 人 模里西斯商卓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ASIA LAND I
      NTERNATIO.
法定代理人 陳泰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登美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登美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0年2月10日經授
  中字第1003163547號函核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
  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
  、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
  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清算者,請依公司法第322
  條第1項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1/1頁


參考資料
登美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卓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