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7595號
債 權 人 模里西斯商卓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ASIA LAND I
NTERNATIO.
法定代理人 陳泰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登美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一、債務人登美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0年2月10日經授
中字第1003163547號函核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
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
、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
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清算者,請依公司法第322
條第1項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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