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6978號
債 權 人 和佶地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賜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一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一、確認一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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