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6978號
TCDV,100,司促,16978,2011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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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6978號
債 權 人 和佶地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賜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一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一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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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佶地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