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362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鐘文棋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臻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