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派下權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355號
TYDV,99,訴,1355,20110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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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55號
原   告 江衍欽
      江衍山
      江慶祥
      江衍樺
      江衍豐
      江塔
      江支昌
      江國雄
      江敏男
      江辰男
      江衍吉
      江衍榮
      江衍華
      江文峰
      江衍煌
      江衍廷
      江衍勗
      江衍銘
      江支綬
      江衍羣
      江衍冠
      江衍勛
      江鳳築
      江衍鐊
      江衍義
      江衍諦
      江衍志
      江衍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瑞貞律師
被   告 黃睿炳
      黃睿建
      黃景麟
      黃文志
      黃睿榮
      黃睿州
      黃實義
      黃睿訓
      黃睿章
      黃睿勝
      黃世昌
      黃文忠
      黃睿朋
      黃智佳
      黃睿吉
      黃睿煥
      黃彥宸
      黃誌銘
      黃睿澤
      黃睿鑫
      黃睿燦
      黃睿遜
      黃睿達
      黃春生
      黃文熙
      黃裕
      黃睿錦
      黃睿清
      黃睿崇
      黃睿堂
      黃睿龍
      黃睿鑫
      黃睿傑
      黃睿讚
      黃肇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曉宣
被   告 黃智麟
      黃肇源
      黃奎智
      黃肇業
      黃支遠
      黃啟豪
      黃振哲
      黃方暄
      黃仰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6 月21日上午9 時10分



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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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