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結算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2250號
TYDV,98,訴,2250,2011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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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250號
原   告 徐永樟
      吳聲結
      張紹國
      盧朝杉
      翁紹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鄒玉珍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李文宗
參 加 人 莊麗鳳
訴訟代理人 陳舜銘律師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陳俊材
      極品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煥章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被   告 王思銘
      王金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哲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合夥結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顏伯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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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極品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