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909號債 權 人 瑞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韋志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通義即豐廚鐵板燒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豐廚鐵板燒之營利事業登記資 料,若無,請依個人債務請求,表明正確債務人。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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