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婚字,99年度,1058號
PCDV,99,婚,1058,201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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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婚字第1058號
原   告 蘇月嬌
訴訟代理人 周福珊律師
      王嘉斌律師
      賴玉梅律師
被   告 張家榮
訴訟代理人 黃銀河律師
複代理人  曹維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6 月2 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邱景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高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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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