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842號
PCDV,100,訴,842,20110524,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42號
原   告 黃世清
訴訟代理人 梁裕勝律師
被   告 黃三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1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