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00年度,79號
PCDV,100,監宣,79,2011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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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監宣字第79號
聲 請 人 羅文英
相 對 人 羅超群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羅超群(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選定羅文英(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聲請費用由受輔助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父即相對人羅超群因患有極重 度多重障(肢痴),現況已不能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 效果,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97 條之規定,聲請對相對人為 監護宣告,併選定聲請人羅文英為受監護宣告人羅超群之監 護人,及指定羅文源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並提出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同意書等件為證。
二、按法院對於監護宣告之聲請,認為未達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 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 思表示之效果之程度者,得依第15條之1 第1 項規定,為輔 助之宣告。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 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 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 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 請,為輔助之宣告。民法第14條第1 、3 項及第15條之1 定 有明文。查:本院審驗相對人羅超群之精神或心智狀況,並 參酌鑑定人板橋中興醫院馮德誠醫師之鑑定結果,認為相對 人「罹患失智症、肺炎,張眼臥床、四肢可動、有鼻胃管, 溝通尚可、計算能力不佳、理解及判斷力不佳、日常生活起 居均需他人照顧,無經濟活動能力。鑑定結果有精神障礙或 其他心智缺點,意思表示或辨識意思表示效果之程度為不能 辨識顯有不足,無恢復可能性,建議為輔助之宣告」等語, 此有該醫院出具之精神鑑定報告書為憑,本院認相對人因精 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 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是本件聲請未達因精 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程度,爰依民法第14條第3 項之規定,宣告相對人羅超群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三、次按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置輔助人。而法院為輔助之宣告時



,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 年有同居事實 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 定1 人或數人為輔助人。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 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輔 助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 斟酌;法院選定輔助人時,應依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 ,優先考量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 下列事項:(一)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 狀況。(二)受輔助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 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輔助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 其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輔助人時,其 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利 害關係,民法第1113條之1 第1 項、同條第2 項準用民法第 1111條及第1111條之1 亦有明文。本件聲請人羅文英為相對 人即受輔助宣告之人羅超群之女,經受輔助宣告之人羅超群 之親屬羅文英羅文源共同推舉聲請人羅文英為相對人之輔 助人等情,有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及同意書等件附卷可稽 。本院審酌聲請人羅文英係相對人之女,其對於相對人經濟 情形及日常生活起居照護應為熟稔,且有輔助相對人之能力 ,是由聲請人羅文英任輔助人,最能符合相對人之最佳利益 ,爰選定聲請人羅文英為輔助人。
四、末者,依民法第15條之2 規定可知,受輔助宣告之人並未喪 失行為能力,且依法並未完全剝奪其財產處分權。再參酌民 法第1113條之1 規定,並無準用同法第1094條、第1099條及 第1099條之1 、第1103條第1 項規定,亦即受輔助宣告人之 財產,不由輔助人管理,輔助人對於受輔助宣告人之財產, 並無依規定與經法院或主管機關所指定之人會同開具財產清 冊。本件相對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未達監護宣告之程度,經 本院對相對人為輔助宣告,依前揭說明,本件毋庸指定會同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附此敘明。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624 條之1 、第6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家事庭 法 官 劉大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選定輔助人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宣告輔助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高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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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