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九六號
上訴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附帶上訴人 卡多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
~B3 法官 林紀元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十八 日~B法院書記官 張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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