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74號
聲 請 人 廖烱松
上列聲請人廖烱松因與相對人勝天建設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拍賣抵
押物事件,聲請人廖烱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員林鎮○○段00000-0000地號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證明文件乙份(借據或本票等影本)到院,俾利本院辦案
之審核。
二、請提出相對人勝天建設有限公司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
正本或獨資商號之證明文件及其清算人李家銳最新之戶籍謄
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
本院審核之參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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