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38號
ILDM,100,訴,138,2011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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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0年度訴字第138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秝睿
      林英俊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36
88號、100年度偵字第409號),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下午5時
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鄧晴馨
  書記官 林怡君
  通 譯 吳嘉晟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張秝睿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張正吉」 印章壹枚、「土地登記申請書」上偽造之「張正吉」印文肆 枚、「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偽造之「張正吉」印文伍 枚,均沒收。
林英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偽造之「張正吉」 、「張文定」印章各壹枚,及借據上偽造之「張文定」、「 張正吉」署押各壹枚、借據上偽造之「張文定」、「張正吉 」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二、事 實:
㈠、張秝睿(原名張文定)自民國95年間起,陸續向林英俊借款 ,張秝睿為求取信於林英俊向其借款,明知未經張正吉同意 ,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於96 年3月15日,委請不知情之刻印行人員,偽刻「張正吉」之 印鑑章1枚,並將之蓋用於偽造之「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於「土地登記申請書」上偽造 「張正吉」印文4枚,於「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偽造 「張正吉」印文5枚,用以作成張正吉同意將宜蘭縣礁溪鄉 ○○段669地號土地設定抵押權予林英俊之意之私文書,再 持向宜蘭地政事務所辦理張正吉所有上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 林英俊,使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將此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 務上所掌地籍登記簿上,足以生損害於張正吉本人及宜蘭地 政事務所地籍管理之正確性。
㈡、後因張秝睿無力還款,林英俊為聲請法院拍賣張正吉之宜蘭



縣礁溪鄉○○段669地號土地,須債權證明,竟基於行使偽 造私文書之犯意,於98年間某日,在新北市五股區某刻印行 ,委請不知情之刻印行人員,偽刻「張文定」、「張正吉」 之印章各1枚,並在其自行書立「茲因債務人張文定、張正 吉陸續向林英俊借款合計新台幣壹仟零捌拾柒萬柒仟元,同 時間開立支票共柒張、本票壹張,並提供其父親張正吉基地 坐落於宜蘭縣礁溪鄉○○段669地號設定抵押權於林英俊, 口說無憑特立此據。」內容之借據上蓋用上開印章,而偽造 「張正吉」、「張文定」印文各1枚,並偽簽「張文定」、 「張正吉」之署押各1枚於借據上,製作虛偽不實之借據私 文書後,接續持上開偽造之借據作為債權證明,向法院聲請 拍賣張正吉上開土地、聲請法院對張正吉核發支付命令,及 於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張秝睿張正吉 本人。
三、處罰條文:
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14條、第219條、第41條第1項 前段、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述得上訴之情形而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 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書記官 林怡君
法 官 鄧晴馨
上筆錄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本案論罪科刑主要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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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