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8381號
SLDV,100,司促,8381,2011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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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83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數碼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續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愷達國際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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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愷達國際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數碼波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