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再字,91年度,1號
TPHV,91,重再,1,200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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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九十一年重再字第一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辦理如左:
一、調本院九十年度重上字第一二九號全卷。
二、再審狀繕本送達再審被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四   日
受命法官      發文        書記官      辦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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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