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849號原 告 大時代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莊佳琳訴訟代理人 何昱奇被 告 林靖哲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6月17日上午9時35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柯崑輝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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