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補償費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0年度,280號
TCEV,100,中小,280,2011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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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280號
上 訴 人 雲門天下住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沈逸君
訴訟代理人 李玉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補
償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62,19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法 官 陳文燦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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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