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裁字,100年度,1196號
TPAA,100,裁,1196,201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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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0年度裁字第1196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代 表 人 范植谷
被 上訴 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蔡啟明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臺
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202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須經本院許可,且該 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者為限,行政 訴訟法第235條定有明文。所謂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者,係 指該事件涉及之法律問題意義重大,而有加以闡釋必要之情 形而言,非以其對於該訴訟當事人之勝敗有無決定性之影響 為斷。例如原裁判所適用之行政命令是否牴觸法律之判斷, 或高等行政法院就同類事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存在歧異,或 與本院向來之見解互相牴觸,有由本院確認或統一法律上意 見之必要等情形屬之。
二、上訴人經管坐落臺中市○○區○○○段80及84地號共計2筆 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目前正興建臺鐵烏日新站,上訴人 於民國(下同)97年6月18日以中工產字第0970002621號函向 被上訴人申請准予辦理免徵地價稅,經審查後於97年11月10 日以中縣稅屯分土字第0976512997號函認系爭土地係屬國有 財產法第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公用財產中之國營事業使用財 產,依同法第8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2款但書規定, 非屬免徵地價稅之土地,並依據上訴人檢附之「臺鐵新烏日 站按建築平面圖所示各樓層預計使用情形表」核認,系爭新 高鐵段80地號土地供鐵路使用之面積為11,354.33平方公尺 ;同段84地號土地供鐵路使用之面積為954.49平方公尺,准 予免徵97年度地價稅。剩餘土地按基本稅率核課97年地價稅 計新臺幣(下同)251,717元。上訴人不服,申請復查未獲 變更,提起訴願,經臺中市政府(原臺中縣政府)於98年10 月26日以府訴委字第0980332850號訴願決定,將原處分撤銷 ,由被上訴人另為處分。嗣經被上訴人依訴願決定撤銷意旨 重為復查決定後,仍維持原處分。上訴人不服,提起訴願遭 決定駁回,嗣提起行政訴訟,又遭原審駁回,遂提起本件上



訴。
三、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所為之判決,提 起上訴,略以:上訴人係交通部所屬之獨立計算盈虧之非公 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系爭土地取得法源係鐵路法第7條 及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97年度系爭土地尚未實際施工完 成,尚未送內政部核准且無放租有收益情事,仍屬上訴人經 管之鐵路直接用地,為國有財產法第4條第2項第3款所稱公 用財產之事業用財產,應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1 款及第8款本文規定、財政部88年1月12日台財稅第88189484 1號、82年3月15日台財稅第820073908號、88年8月26日台財 稅第881938741號函釋意旨免徵地價稅。另被上訴人認定97 年非屬鐵路直接用地面積並據以課徵地價稅之計算標準有誤 ,此由被上訴人99年課徵上訴人經管系爭土地地價稅繳款通 知時,面積有所調整即可知之等語,為其論據。惟按上訴人 主張本件應適用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款 規定:「下列公有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供公共使用之 土地。...郵政、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 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 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獨立使用之土地在 內。」而該條項款所稱「供公共使用」及「鐵路等直接用地 」涉事實認定問題,即系爭土地是否供公共使用?是否鐵路 等直接用地?乃事實審行政法院調查取捨證據及認定事實職 權之行使。所稱被上訴人認定系爭土地鐵路直接用地面積之 多寡計算有爭議等語,核其所陳上述理由,所爭執者無非原 審法院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尚非高等行政法院各庭間就同 類事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存在歧異,須由本院統一法律上意 見,或該訴訟事件所涉法律問題意義重大,而有由本院加以 闡釋必要之問題。核無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之重 要,而有加以闡釋之必要情形,依首開規定及說明,其上訴 不應許可,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黃 合 文
法官 鄭 忠 仁
法官 劉 介 中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陳 鴻 斌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 史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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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