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調字,100年度,119號
CHEV,100,彰小調,119,201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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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小調字第119號
原   告 吳昊霖
被   告 謝育昕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調字第11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5月10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吳昊霖
  被  告 謝育昕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參萬元整。
  給付方式:被告願自民國100年6月起按月於每月之10日給付
  壹萬伍仟元至清償完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吳昊霖
           被  告 謝育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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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