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扣押款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簡調字,100年度,190號
NHEV,100,湖簡調,190,201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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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湖簡調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洪聰喜
代 理 人 粘舜權律師
相 對 人 大中國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陞禧會計師事務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資料,逾期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 法人或其他團體者,應記載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有法 定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 關係,此觀諸民事訴訟法第116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自 明。次按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 其補正,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以大中國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陞禧會計師事務 所為被告提起本訴,未載明大中國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陞 禧會計師事務所究為獨資或合夥事業,如屬獨資,則出資人 為何人?如屬合夥,則其法定代理人為何人?致無法查明其 等之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及其法定代理人,且無法送達文 書。從而,聲請人起訴於法不合,應定期間命其補正。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造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陳宜軒
附表:
(一)大中國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究為獨資或合夥事業,如屬獨 資,則出資人為何人?如係合夥,則其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
(二)陞禧會計師事務所究為獨資或合夥事業,如屬獨資,則出 資人為何人?如係合夥,則其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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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