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簡字,100年度,174號
FSEV,100,鳳簡,174,2011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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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鳳簡字第17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被   告 謝英美
      許文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
6 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確認被告間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買賣關係不存在。被告許文成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予塗銷。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謝英美前向原告請領信用卡及現金卡使用, 惟自96年起即未依約繳款,現金卡部分已積欠本金新臺幣( 下同)34,415元,信用卡部分亦積欠本金51,144元。詎料, 謝英美為避免遭強制執行,先後於96年12月31日、97年1 月 10日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以 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予其子即被告許文成名下,然當時謝英 美之財產已不敷清償其債務,且謝英美以系爭不動產設定抵 押權予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所擔保之債之關 係,其設定義務人並無改變,與一般交易常情不符,爰先位 依契約存否之原因事實及民法第242 條、第767 條第1 項中 段等規定,備位依民法第244 條、第242 條、第767 條第1 項中段等規定提起本訴,先位聲明如主文第1 項及第2 項所 示,並備位聲明:㈠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所為之買賣契約及 所有權移轉契約應予撤銷;㈡被告許文成就系爭不動產如附 表所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予塗銷。
三、被告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以前到場所為陳述 略謂:原告前揭主張被告謝英美所積欠之債務,業據謝英美 委託其二伯徐富彬協商清償,因此原告才撤銷前對系爭不動 產之假扣押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院96年度促字第102727號支 付命令暨確證、本院96年度促字第73250 號支付命令暨確證 、系爭不動產登記謄本暨異動索引為證,並有本院依職權調 閱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申登資料、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 調件明細表、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附卷可稽。而被告雖以前揭



情詞置辯,且經徐富彬到庭證述在案(參本院卷第107 至10 8 頁),然據原告所否認,而證人及被告均未提出協商及清 償之相關資料,而經原告查詢亦查無相關協商及清償紀錄; 且原告就系爭不動產於96年間所為之執行程序,係因原告未 繳納鑑定費用而由本院以96年度執字第126631號裁定駁回, 故塗銷之查封,此有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6年度執字第1266 31號強制執行卷宗查核無誤在案,並非如被告及證人所述係 因兩造協商或其清償而由原告聲請撤回強制執行,難認證人 所言可採。再查,被告於系爭不動產移轉後,設定義務人並 未變更為被告許文成,而謝英美以系爭不動產作為擔保之房 貸本息,至96年6 月19前均係由謝英美之活儲帳號扣款繳納 ,而於前開日期後才改為臨櫃現金繳款,然因並無紀錄,亦 無法知悉繳款人為何人一情,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100 年4 月19日台新總作服帳務字第1000000338 6 號 函暨帳戶查詢明細在卷可稽(參本院卷第88至103 頁),被 告復未提出就系爭不動產買賣有何價金交付或代為繳納房貸 之紀錄,實難認被告間買賣關係確係存在。從而,原告先位 依契約存否之原因事實及民法第242 條、第76 7條第1 項中 段等規定請求如主文第1 項及第2 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又原告先位之訴既已准許,則其備位依民法第244 條 、第242 條、第767 條第1 項中段等規定為前揭請求,即無 再予審究之必要,併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 項前 段。本件訴訟費用額依職權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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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不動產地號、建號暨門│權利│買賣日期 │登記日期暨 │
│號│牌號碼 │範圍│ │登記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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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鳳山區○○○段│1/2 │96年12月31日│98年1月10日 │
│ │1032地號 │ │ │98年鳳登字第│
│ │ │ │ │1700號 │




│ │ ├──┼──────┼──────┤
│ │ │1/2 │97年1月10日 │98年1月10日 │
│ │ │ │ │98年鳳登字第│
│ │ │ │ │1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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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雄市鳳山區○○○段│1/2 │96年12月31日│98年1月10日 │
│ │592 建號(門牌號碼:│ │ │98年鳳登字第│
│ │高雄市○○區○○街35│ │ │1700號 │
│ │號) ├──┼──────┼──────┤
│ │ │1/2 │97年1月10日 │98年1月10日 │
│ │ │ │ │98年鳳登字第│
│ │ │ │ │1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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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