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貨款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簡調字,100年度,124號
FSEV,100,司鳳簡調,124,2011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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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24號
  聲 請 人 宋國財
  相 對 人 臺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崑山
  代 理 人 梁彥彬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24號返還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 年6 月17日上午9 時3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宋國財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梁彥彬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拾叁
  萬肆仟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     宋國財
           相對人代理人  梁彥彬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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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