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簡調字,100年度,118號
FSEV,100,司鳳簡調,118,2011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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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18號
  聲請人 姜謝玉燕
  相對人 林榮吉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1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 6月 7日上午11時1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姜謝玉燕 到
相對人 林榮吉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
  伍仟元正(上開款項逕匯入高雄市○○○○路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戶名:姜佩娟)。
二、相對人當場向聲請人道歉。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姜謝玉燕
           相 對 人 林榮吉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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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