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18號
聲請人 姜謝玉燕
相對人 林榮吉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1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 6月 7日上午11時1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姜謝玉燕 到
相對人 林榮吉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
伍仟元正(上開款項逕匯入高雄市○○○○路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戶名:姜佩娟)。
二、相對人當場向聲請人道歉。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姜謝玉燕
相 對 人 林榮吉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