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訴訟代理人 伍雅婷
相 對 人 張立明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6月 7日上午11時5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伍雅婷 到
相 對 人 張立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元正;給付方
法: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下同)一百年六月二十五日起
,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各給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
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上列款項逕
匯入台北富邦銀行高雄分行、戶名: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高雄分公司、帳號:000-000-000-000 號。)
二、相對人因本件車禍所產生之財產損失自行負擔。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伍雅婷
相 對 人 張立明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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