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保險小調字,100年度,35號
FSEV,100,司鳳保險小調,35,2011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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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訴訟代理人 伍雅婷
  相 對 人 張立明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6月 7日上午11時5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伍雅婷 到
相 對  人 張立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元正;給付方
  法: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下同)一百年六月二十五日起
  ,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各給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
  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上列款項逕
  匯入台北富邦銀行高雄分行、戶名: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高雄分公司、帳號:000-000-000-000 號。)
二、相對人因本件車禍所產生之財產損失自行負擔。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伍雅婷
           相 對 人 張立明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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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