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訴字第1號原 告 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秋蓮訴訟代理人 劉慧君律師被 告 鴻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聖勻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律師複 代理人 陳世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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