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251號
KSDV,99,重訴,251,20110630,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5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睿騰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樂到家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因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0 年5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842,719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18,07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筑尹

1/1頁


參考資料
樂到家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睿騰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