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392號
KSDV,100,除,392,2011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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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92號
聲 請 人 基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基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90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900 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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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台灣土地銀行│台灣土地銀│00-0000000 │60,000元 │98年8月31日 │PQ0000000 │ │
│ │左營分行 │行左營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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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基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