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海事優先權存在 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海商字,100年度,4號
KSDV,100,海商,4,2011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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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海商字第4號
原   告 皇宸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燕梅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律師
被   告 長佑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輝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海事優先權存在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
5月1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佰伍拾捌萬捌仟玖佰玖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確認原告上開請求就被告所有之鴻裕6 號船舶(含設備、屬具及其殘餘物)有海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船舶優先權。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萬陸仟伍佰肆拾壹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原告主張:被告為鴻裕6 號船舶所有人,自民國92年起陸續 僱用船員至鴻裕6 號船舶工作,委託原告轉介如附表所示蘭 小剛等22名船員至鴻裕6 號船舶工作(僱傭期間如附表所示 ),原告並允諾向被告催收前開船員薪資。惟被告竟積欠上 揭員工基於僱傭契約所生債務,經換算新臺幣(下同)為35 8 萬8,992 元(下稱系爭費用),迭經追索,均未獲置理。 原告乃清償前開員工薪資,並多次通知被告,系爭費用係屬 海商法第24條第1 項第1 款所定之船舶優先債權。為此,爰 依據僱傭契約、民法第312 條及海商法第24條第1 項第1 款 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358 萬8,992 元 ,及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 息。㈡確認原告上開請求就被告所有之鴻裕6 號船舶(含船 舶設備、屬具及其殘餘物)有海商法第24條第1 項之船舶優 先權。㈢就第1 項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原告主張被告所有之鴻裕6 號,自92年起陸續僱用船員至該 船舶工作,並委託原告轉介如附表所示蘭小剛等22名船員於 附表所示期間至鴻裕6 號船舶工作,被告竟積欠上揭員工等 基於僱傭契約所生系爭費用,屢向被告催討未獲置理,原告



已清償前開船員薪資等事實,業據其提出委託書、勞工合約 書、電匯單及旅行社確認單等為證。再被告為鴻裕6 號船舶 所有人,亦有交通部高雄港務局100 年5 月5 日高港監理字 第10000007079 號函附船舶登記簿在卷可考(院卷第51頁至 第52頁)。本院審酌原告所提出之上開證據,認確與原告所 述之事實相符。又被告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後,並未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準備書狀就上開情事為爭執,依民事 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第1 項規定,視同自認,則原告主 張被告尚積欠上開款項之事實,可堪信為真實。五、按下列各款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 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 債權‧‧‧;前項海事優先權之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 為海商法第24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2 項所明文。本件被告所 積欠系爭費用,係屬服務於鴻裕6 號船舶之船員,本於僱傭 契約所生之債權,業據原告提出前揭證據為憑,系爭費用確 屬海商法第24條第1 項第1 款所規定之海事優先權範圍。依 上開說明,原告就上開款項對被告所有之鴻裕6 號輪船舶享 有海事優先權。從而,原告請求確認上開款項就被告所有鴻 裕6 號號船舶(含設備、屬具及其殘餘物)有海商法第24條 第1 項之船舶優先權,自屬有據。
六、綜上所述,原告本於僱傭契約、民法第312 條及海商法第24 條第1 項第1 款等規定,請求被告給付358 萬8,992 元,及 自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99年12月3 日(本件訴狀繕本係於 99年12月2 日送達予被告,有送達回證附調解卷第213 頁足 稽)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確認上開請求 就被告所有之鴻裕6 號船舶(含船舶設備、屬具及其殘餘物 )有海商法第24條第1 項之船舶優先權,均有理由,應予准 許。
七、本件原告勝訴部分,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 核無不合,茲酌定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八、本件係原告全部勝訴,其繳納第一審訴訟費用即裁判費3 萬 6,541元,應由被告負擔。
九、據上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呂怜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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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佑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宸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