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1962號
KSDV,100,司票,1962,20110620,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962號
聲 請 人 傅恩貴
相 對 人 陳文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文彬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票號497168本票原本乙紙。
二、相對人陳文彬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