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99年度,41號
KSDM,99,智易,41,2011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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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智易字第4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華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賴柏禎
被   告 莊銘仁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
第2531、58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起訴意旨略以:被告華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 華聯公司)是國內第二類電信公司,被告賴柏禎前為被告華 聯公司之員工,且自民國98年11月13日起接任被告莊銘仁擔 任被告華聯公司之董事長,被告莊銘仁則擔任被告華聯公司 之電腦工程師,2 人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公司所代理或製播之 各電視頻道及節目,均是他人擁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 竟基於意圖營利之犯意聯絡,自98年2 月起,而從事以下行 為:因目前大部分電視節目可藉由衛星訊號編碼傳送至客戶 住處之碟型天線接受,再由訊號供應商提供機上盒(內含解 碼晶片),將訊號予以解碼後,由客戶住處電視播送(即一 般之衛星電視),被告賴柏禎莊銘仁等認有機可趁,先為 各客戶安裝碟型天線接受衛星訊號及被告華聯公司附有上網 功能之機上盒,再由被告莊銘仁向衛星電視節目供應商如數 碼天空等公司取得各衛星公司所播送電視頻道訊號之解碼卡 後,於客戶端機上盒開機後,自動上網連線至被告華聯公司 機房伺服器(Server)(IP:203.75.225.106及203.75.225 .108等),被告莊銘仁再於被告華聯公司機房內,預先將上 述伺服器均連接之前取得之衛星訊號解碼卡,由該伺服器於 客戶端機上盒連線後,將衛星解碼訊號傳送回客戶端之機上 盒內,隨後則由機上盒利用解碼訊號將衛星電視訊號解碼後 ,透過電視予以播放,而以此方式違法公開播送他人擁有著 作財產權之節目視聽著作牟利;被告賴柏禎莊銘仁為求招 攬客戶,遂透過對技術細節不瞭解而不知情之驛芊企業行劉 美芳及黃崇佑等人(均另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以99年度偵字第25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以裝設網路電 話及贈送衛星電視機上盒、衛星電視優惠專案等名義印製宣 傳單,對外宣稱「利用社區接受訊號衛星碟盤,免費安裝,



免裝機費,機上盒需透過網路認證,不影響客戶上網速度… …民視、TVBS、緯來、東森、中天、非凡、三例、HBO 、Di sc overy等……共140 臺,滿足你的收視」招攬客戶,計有 客戶林金宏許雅菁朱秀桃等人均安裝被告華聯公司所推 行之衛星電視;嗣因如附表所示之著作權人等發現被告華聯 公司有上述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而報警處理,經警於同年 10月7 日,前往位於高雄市○○區○○路168 號之華聯公司 及位於高雄市○○區○○路46號之被告華聯公司機房等地實 施搜索,當場扣得視訊機上盒客戶申請單及伺服器主機含晶 片讀卡機等網路設備1 批等情。因認被告賴柏禎莊銘仁涉 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以公開播送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罪嫌;被告華聯公司則應依著作權法第101 條第1 項規定予 以論處。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 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三、本件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 賴柏禎莊銘仁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以公開播送之方法侵 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被告華聯公司則應依著作權法第10 1 條第1 項規定予以論處。依著作權法第100 條之規定,均 須告訴乃論。查被告被訴上揭罪嫌部分,均業與告訴人即如 附表所示之著作權人各達成和解,並均經上揭告訴人具狀聲 請撤回其告訴乙節,有刑事撤回告訴狀暨和解書各1 份在卷 可稽(見本院卷第302 頁至第313 頁);揆諸上開說明,爰 均不經言詞辯論,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規定,逕為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葉祝君
附表:
┌──┬─────────┬────────────┐
│編號│著作權人 │頻道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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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八大第一台 │
│ │司 ├────────────┤
│ │代表人:龔國權 │八大綜合台 │
│ │ ├────────────┤
│ │ │八大戲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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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年代新聞 │
│ │限公司 ├────────────┤
│ │代表人:練台生 │MUCH TV │
│ │ ├────────────┤
│ │ │年代東風 │
│ │ ├────────────┤
│ │ │年代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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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東森新聞 │
│ │限公司 ├────────────┤
│ │代表人:施維德 │東森綜合 │
│ │ ├────────────┤
│ │ │東森戲劇 │
│ │ ├────────────┤
│ │ │東森洋片 │
│ │ ├────────────┤
│ │ │東森電影 │
│ │ ├────────────┤
│ │ │東森幼幼 │
│ │ ├────────────┤
│ │ │東森財經 │
│ │ ├────────────┤
│ │ │東森購物(一至五) │
├──┼─────────┼────────────┤
│4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中天新聞
│ │司 ├────────────┤
│ │代表人:饒聖雄 │中天綜合 │
│ │ ├────────────┤
│ │ │中天娛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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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商亞太星空傳媒衛視中文台
│ │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代表人:戴安庭 │衛視電影台 │




│ │ ├────────────┤
│ │ │STAR MOVIE │
│ │ ├────────────┤
│ │ │國家地理頻道 │
│ │ ├────────────┤
│ │ │CHANNEL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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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飛凡傳媒股份有限公│非凡商業 │
│ │司 ├────────────┤
│ │代表人:黃崧 │非凡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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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