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9年度,374號
KSDM,99,易,374,2011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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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374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慶滿
      簡慶安
      梁富得
      朱嘉源
上列被告等因恐嚇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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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