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0年度,1090號
KSDM,100,審訴,1090,2011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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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訴字第109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淇瑞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6650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
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
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淇瑞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 實
一、林淇瑞因與家人口角,心情鬱悶,於民國100 年2 月21日20 時5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TA7-397 號機車,至高雄市旗山區 ○○○路204 之1 號嶺東加油站旁停放,見上開加油站收費 區內僅有加油站員工李采盈1 人,認有機可趁,竟基於意圖 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搶奪犯意,徒步進入上開加油站收費區內 ,乘李采盈不及防備之際,先以左手推開李采盈,再以右手 打開上開收費區內抽屜,徒手搶奪加油站員工林淑琦所有置 放在抽屜內之咖啡色長皮夾1 個(內有新臺幣【下同】200 元及身份證、健保卡各1 張),得手後,旋即徒步往外逃逸 ,惟因加油站員工楊松憲在後追捕,林淇瑞一時心慌,將上 開搶得之皮夾棄置於上開加油站旁之荔枝園。嗣於100 年2 月21日20時55分許,在高雄市旗山區○○○路204 之1 號嶺 東加油站旁小廟內,為警循線查獲。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林淇瑞所為係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 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 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 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 害人林淑琦、證人李采盈楊松憲於警詢中之證述大致相符 ,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及現場照片6 張在 卷可稽,是被告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論罪 科刑之依據。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 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5 條第1 項之搶奪罪。爰審酌被 告僅因與家人口角,心情鬱悶,即於夜間騎車至住家附近、 供不特定往來行車駕駛進入之加油站,恣意行搶,侵害他人 財產權,且搶奪行為本質亦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被害人所 受損害非輕,更使社會治安益形惡化,所為實值非難,惟念 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前無犯罪前科紀錄,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按,素行尚可,又未攜 帶任何兇器犯案,所奪之財物價值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 ,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之原諒,此有被害人 出具之刑事撤回告訴狀2 紙在卷可參,暨其犯罪之動機、目 的、手段、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四、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業如 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其經此科刑教訓,自當知 所勉而無虞再犯,又被害人等均已明確表示願原諒被告,已 如前述,本院綜核各情,認上開刑之宣告,已足策其自新, 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法諭知緩刑2 年,以 啟自新。另考量被告所為確為法所不許,為促使其日後得以 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尚有賦予 被告一定負擔之必要,遂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5 款之規定 ,命其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 時之義務勞務,以期符合本案緩刑之目的。復依刑法第93條 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勵自 新。若被告未能依執行檢察官之指揮履行義務勞務,情節重 大,檢察官得聲請法院撤銷其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284 條之1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25 條第1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5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李英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珮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5 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



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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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