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0年度,2211號
KSDM,100,審易,2211,2011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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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易字第221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天南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254
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涉犯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 告自白犯罪,本院認本件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佩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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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