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公上更(二)字,100年度,1號
TNHV,100,公上更(二),1,20110624,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公上更㈡字第1號
上 訴 人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 萬 寧
訴訟代理人 郭 宏 義 律師
      蘇 昭 綺 律師
被上 訴 人 丁 烏 燕
      林 約 輝 兼林.
      林 富 義
      林  磨
      林 新 德
      林 阿 美
      許  吟
      林
      林 罔 飼
      林 國 賢
      郭 玉 霞
      蔡 珠 敏
      林 信 義
      林 讚 吟
      林 金 順
      凌 水 河
      凌 清 山
      林  賢
      林 振 興
      丁  紡
      林 敏 郎
      林 正 雄
      蔡 詠 娟
      林 中 村
      林 正 義
      林 進 宗
      林 水 連 即林.
      李 朝 宗
      陳 文 龍
      林 清 河 林情.
      林 跳 昌 兼林.
      林  圓 林情之.
      林 湧 川 林情.
      吳 翠 楓
      林 金 山
      林 海 發
      林 黎 雲
      林  差
      林 水 發
      丁 榮 凱
      丁  珍
      林 敏 郎
      丁 全 家
      丁 永 濱
      丁林樹蘭
      林 老
      林  豆
      林 世 強
      丁 谷 春
      林 進 雄
      林 麗 華
      林 紅 蟳
      林 含 笑
      林 志 融
      林 烏 綉
      林 海 龍
      林  水
      王 淑 珍
      林 海 趖
      徐 素 春
      林 雲 龍
      王  欽
      林 進 郎
      李 金 城
      李 吉 松
      李 心 琪
      林 金 皇
      林 阿 和
      周 嬌 蓮
      丁 秋 來
      林  器
      林 金 圳
      林 聰 明
      丁  傳
      丁 後 廷
      趙 子 良
      丁 吳 蜨
      丁 清 山
      吳 昆 山
      吳 水 波
      林 金 葉
      林  團
      王 次 郎
      林 嬌 娥
      林 賢 昌
      林莊秋蘭
      丁 平 助
      林  同
      凌 阿 緞
      王 文 正
      丁 垂 仁
      林 素 雲
      丁 明 昌
      丁 甲 乙
      丁  香
      林 福 利
      吳 秀 月
      林 育 民
      林 西 良
      林 福 祈
      林  發
      林 東 德
      林 天 湖
      吳 淑 娥
      林 昭 文
      林 明 達
      林 秀 枝
      丁 佳 慧 即丁.
      林 英 俊
      吳 秋 菊
      莊 金 全
      姚 冬 密
      莊 文 靜
      林 矮 前
      莊 登 財
      莊 世 和
      林 進 權
      姚 光 鴻
      姚 清 森
      姚 旭 書
      莊 明 輝
      林  尚
      丁 隆 春
      吳 源 泉
      丁  尚
      丁 崑 雲
      蔣 美 雲
      丁  篇
      丁 岳 良
      林 瓊 如
      丁 樹 莊
      吳 振 興
      丁  喜
      丁 武 雄
      王 阿 望
      丁 茂 松
      吳 山 竹
      林 耀 璡
      黃  珠
      丁 秀 英
      林 連 添
      凌 健 翔
      林楊寶雲
      林 秀 雲
      陳 玉 金
      林 心
      林 清 量
      林 樹 傳
      吳 惠 英
      丁 文 基
      林  秋
      鄭  彩
      丁  強
      林  欉
      黃 烏 肉
      丁 老 旺
      王林玉梅
      王 媽 德
      王 進 雄
      林 文 井
      林  栽
      鄭 水 獅
      林 雪 梅
      鄭 名 宏
      鄭 志 成
      林  珍
      丁  菊
      丁 瑞 來
      黃  嗹
      王 梅 吉
      李  鴦
      丁  續
      丁 秀 暖 丁克.
      林 宗 諺 林榮.
      林 素 蓮 李老.
      林 進 財 凌劉.
      吳 冷 利 林國.
      林 漢 嘉 原名.
      唐林美華 即林羅.
      林 麗 菊 即林.
      徐 明 智 即林.
      徐 美 惠 即林.
      徐 明 福 即林.
      徐 珮 嘉 即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 道 明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蘇重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淑華

1/1頁


參考資料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