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上易字,100年度,133號
TNHM,100,上易,133,2011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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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上易字第133號
上訴人 即
自 訴 人 朱惠萍
自訴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江俊傑律師
被   告 林森源
選任辯護人 陳麗珍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
自字第10號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壹、程序方面(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主張本件自訴人並未參與本件之會議,自訴人依通訊保 障及監察法第29條之規定,並非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一方 之同意,自訴人於本件提出之錄音資料,不符該條規定,本 件之錄音光碟及譯文等資料,為私人違法取得之證據,應無 證據能力云云,自訴人則陳稱:系爭光碟係他人輾轉給伊, 不願提供與會(提供光碟)人士之姓名,擔心被告對該人不 利,但並非非法取得等語(見本院卷第89頁),則系爭光碟 既係自訴人輾轉自與會人士處取得,被告復無法提出證據證 明,該光碟有何非法取得之情事,其空言指稱該光碟係非法 取得之證據,無證據能力云云,並無可採。從而該光碟應有 證據能力,先予敘明。
二、其餘以下所引用之具傳聞性質之證據,自訴人、被告及其選 任辯護人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並未爭執其證據能力(見 本院卷第74-75 頁),本院審酌前開證據之作成或取得之狀 況,並無非法或不當取證之情事,且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 復經本院於審判期日就上開證據依法進行調查、辯論(見本 院卷第91-93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規定,均具有 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自訴意旨略以:
㈠自訴人朱惠萍於民國(下同)87年3 月16日起任職於璟豐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璟豐公司),擔任資訊中心文件管制 員迄今;其學習能力與工作能力優異,績效卓著,備受公司 同仁肯定。被告林森源則為璟豐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為 自訴人之高階上司。詎料,被告欲將自訴人調至中短期難以 勝任之新職,竟故意公眾羞辱自訴人,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



,於99年5 月15日,在璟豐公司研發部、品保部及管理部之 公開會議上,將陳永泉經理、許正岩課長、莊有智課長、陳 碧玲、蔡明志、鄭百圻等璟豐公司多位主管及員工,召入會 議室內,公然以「朱夫人」、「沒親沒戚、沒朋沒友」等言 語,羞辱詈罵、嘲笑自訴人,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云云。
㈡又被告於上開時、地,復於該會議中,當眾就某男期盼自訴 人繼續擔任原職務,留在原部門之請求,回應稱: 「不然你 能期望她(即自訴人)能幫你做啥?」、「對啊,我就說, 就電腦方面,叫她(即自訴人)加減幫你key in啊,幫你做 一些資料,一些表格這些,和做一些檔案整理,可以嗎?」 、「那你希望她(即自訴人)像陳碧玲陳碧玲在研發這裡 已經有多少的這個資歷,這個歷練過了?她(即自訴人)馬 上去馬上可以說就像這邊研發小姐這樣子嗎?這樣子她(即 自訴人),就不是朱夫人了啊!」、「她(即自訴人)在辦公 室這邊上班難道是做得很輕鬆啊,沒親沒戚,沒朋沒友啊! 」等語,被告散布前開不實之事,足使自訴人在社會上之評 價及名譽受到貶抑,因認被告另涉犯同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 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刑法誹謗 罪係以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為其成立要件。行為人必有散布誹謗他人具體事實於眾之 故意,而客觀上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 的行為。次按刑法第309 條所規定「侮辱」,係指以出於侮 辱他人的故意,在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形 下,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 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 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
三、自訴人認被告涉犯本件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無非以會議現 場被告錄音光碟乙片及譯文內容乙份為據。被告固坦承有於 99年5 月15日下午,在璟豐公司會客室召集品管部經理、研 發部科長、採購科長及研發部科員,追究研發部在研發上的 瑕疵,因研發部門很多資料沒有建構,人力不足,伊在會議 上曾指定自訴人幫忙輸入資料。伊不記得曾否在會議上說過 自訴人所指的話,惟伊如果稱自訴人為「朱夫人」,亦屬尊 稱,並非罵人的話,伊無為部屬取綽號的必要,伊無侮辱及 誹謗自訴人之意等語。
四、經查:




㈠被告於99年5 月15日下午在璟豐公司內部會議上曾為上開言 論,業經自訴人提出錄音光碟乙片在卷可按,應可採認。而 上開光碟經本院當庭勘驗,有如附表所示之譯文,其中被告 確有陳稱「朱夫人」、「沒親沒戚、沒朋沒友」等言語,被 告辯稱伊不記得是否有講過上開話語云云,顯係事後避就之 詞,洵無可採。
㈡按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稱毀謗者以指摘或 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二者之區別在若侮辱則無 所謂事之真偽,至誹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者(刑法第309 條立法理由參照)。是以其行為若成立刑法第309 條之公然 侮辱罪者,自不成立刑法第310 條之誹謗罪,反之亦然。自 訴意旨以:被告在璟豐公司多位主管及員工,召入會議室內 ,公然以「朱夫人」、「沒親沒戚、沒朋沒友」等言語公然 侮辱及誹謗自訴人云云。然查:所謂「朱夫人」,係對人之 稱呼,尚無涉事之真偽之辨,若自訴人因而認受到羞辱充其 量僅係能否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尚與刑法 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無涉;至「沒親沒戚、沒朋沒友」等 言語,係對於人格特質之評價,涉及事之真偽之辨(自訴人 是否有此一人格特質),自訴人若認被告此部分言語,造成 其社會上之評價及名譽受到貶抑,則應討論被告是否涉犯同 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要與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罪無關。是以被告陳稱「朱夫人」,尚與刑法第310條第1項 之誹謗罪無涉,被告陳稱「沒親沒戚、沒朋沒友」等言語, 要與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無關,先予敘明。 ㈢有關被告陳稱自訴人為「朱夫人」是否涉刑法第309條第1項 之公然侮辱罪部分:
⒈查本件自訴人姓朱,被告陳稱「朱夫人」,且依附表譯文 前後文判斷,上開用語係指自訴人,應可認定。惟「夫人」 二字依其字面文義,一般用法,詞性屬中性,並無何貶損之 處。然依附表譯文前後脈絡,固有影射自訴人自恃尊貴的負 面評價之意,且依被告陳稱:「他馬上去馬上可以說就像這 邊研發小姐這樣子嗎?」、「這樣子他就不是朱夫人了啦」 ,此語一出,在上開會議現場,引起旁聽者之笑聲,有本院 勘驗筆錄可參(見本院卷第90頁),足認被告稱自訴人「朱 夫人」,並以反問句質疑其工作能力不如「研發小姐」,被 告基於其對於自訴人平日工作態度,表達己身不滿,顯非玩 笑可比,尚難認為並未達貶損自訴人評價之程度。⒉按刑法 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 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又解釋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 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



度而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145 號意旨參照)。 被告為附表之言詞,雖係在密閉之會議室中開會,其與會之 幹部多達八人,已足以使該人等均知悉該內容,應屬特定之 多數人均得以共見或共聞之情形,自與公然之構成要件相符 。⒊惟按行為人行為是否具有主觀不法意圖,須依行為當時 之具體情況客觀判斷之。查依附表譯文內容,被告提及「朱 夫人」時,意在指派自訴人幫忙支援該公司其他部門作一些 檔案整理,並對於幫忙支援之人選,與該受支援部門主管「 甲男」協商,「甲男」似認指派自訴人支援一節,並不適合 ,此項人事案有待商榷,被告方始陳稱「他馬上去馬上可以 說就像這邊研發小姐這樣子嗎?」、「這樣子他就不是朱夫 人了啦」等語,並補充說明自訴人有電腦方面專長,「就電 腦方面叫他加減幫你(甲男)KEY IN啊,幫你(甲男)作一 些資料,一些表格這些,和作一些檔案整理可以嗎?」,希 望「甲男」接受自訴人支援其部門之人事案。是以被告雖以 「朱夫人」稱呼自訴人,其引用與會人員均瞭解的用詞指涉 自訴人,惟其亦一併敘明自訴人電腦方面之工作專長,意在 說服「甲男」接受自訴人支授「甲男」負責工作部門之人事 案,實難認被告主觀上有故意侮辱自訴人之意。被告於該會 議中稱呼自訴人為「朱夫人」之言論,核與刑法第309 條公 然侮辱罪之要件,尚有未合。
㈣關於被告陳稱自訴人「沒親沒戚、沒朋沒友」是否涉刑法第 310條第1項誹謗罪部分:
⒈被告指自訴人「沒親沒戚、沒朋沒友」固亦屬負面評價, 惟該用語,僅暗指自訴人在公司人際關係不廣,沒有很好的 人緣。被告自陳:「因為自訴人在公司人際關係並不好,這 是我的觀察」(見本院卷第93頁背面)等語自明,則被告上 開「沒親沒戚、沒朋沒友」之言論,全憑其一己之見抒發, 則被告未經證實,亦無相當理由,認被告自信為真,為上開 言論,實已認達毀損自訴人之名譽之程度。⒉然依附表所示 譯文「…至少她有這方面的專長嘛,甘是?比較她的,她的 強項,不要說她的專長啦,對嗎?她在辦公室這邊,你也要 替她,她(自訴人)在辦公室這邊上班難道是做得很輕鬆啊 ,沒親沒戚,沒朋沒友啊,甘是?阿岩,你坐在她的旁邊。 我說都說白的。」,被告在會議中為上開言論的目的,顯然 在貫徹其指派自訴人支援該公司其他部門作檔案整理的決定 ,其肯定自訴人有電腦方面的專長,並試圖說服附表譯文中 之「甲男」接受自訴人支援之人事案,被告主觀上並無意圖 散布於眾之意至明,自難以刑法之誹謗罪相繩。五、綜上所述,自訴人所指被告對其為公然侮辱及誹謗的言論,



經檢視後,該言論內容均難認被告主觀上有貶損自訴人名譽 之意圖,且被告主觀上亦無「意圖散布於眾」之犯意,自不 得對被告以公然侮辱及誹謗罪罪責相繩。被告犯罪既不能證 明,自應為無罪之諭知。原審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其理 由認定雖與本院不盡相同,惟結論則無二致,其所為無罪之 諭知尚無違誤。自訴人上訴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 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至於被告辯護人聲請傳訊證人許正岩李金桃江乃馨,用 以證明當日開會時,被告有無侮辱自訴人情事。因本件業經 自訴人提出當日開會之錄音光碟,並經本院勘驗屬實,有附 表譯文可參。被告為自訴人所指涉犯本件犯行之言詞及語氣 ,是否已達公然侮辱或誹謗之程度,本院均可自上開資料重 複檢驗,證人三人或有參與該次會議,或在公司任職,惟其 等到場就本件所為之陳述,多為渠等個人之意見或評論,均 無法取代本院依前開錄音光碟所呈現資料,以評價被告所為 是否符自訴人所指罪名之要件,故上開證人部分並無傳訊必 要,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林英志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王薇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附表:自訴人指訴被告林森源公然侮辱及誹謗之錄音譯文甲男:那樣黃秉勝那邊,可能誤解,因為討論的時候,他說全部 包含鈦資料,都叫我...
被告:沒有什麼誤解,那時誓師大會你有參加?甲男:我現在都納入...
乙男:那邊鈦資料你先不要管,後面你再慢慢...被告:不是不去編喔,你事情要分輕重緩急...乙男:慢了,你事情要先作。
被告:你事情要先作,不然你來不及,再來你說在朝成那邊,他 希望做到模具鋼管,但是我模型、大模具的加工流程,甚 至在用的一些材料,可能你們研發還不知道,是嗎?但是 你們這邊如果你們有圖面出來,你提供圖面去讓朝成看裡 面流程要怎麼做,較屬於實務面的加工跟他們說,由他們 去配合,你們瞭解之後,你們再來競爭嘛(以下不清楚)



(54:29)
甲男:這個部分就是說也是要放在第二步,因為這些東西一定要 先上去,放第二步的時候...
被告:放第二步也沒有關係,就是說一個給他上線,給他們RUN ,你後面有時間再一步一步來。甚至我也告訴你,這個辦 公室的這個朱夫人有否,我「推薦」要給你ㄋㄟ,甘是?甲男:若支援,我現在有需要人力,希望你能接受,有相當的需 要。
被告:嗯,你說你不要的嘛,我有跟你說,你若那時候你考慮清 楚說你不要的話,你後面就不要在我這裡當面的再討人。甲男:我跟董仔說,我確實有需要,有人力的需求,是來做支援 考慮,因為,我有...
被告:不然你能期望他能幫你做啥?
甲男:他沒有...
被告:做研發「設計」喔?
甲男:他比其他的那個,ㄟ,方面是不適合。
被告:對啊,我就說,就電腦方面叫他加減幫你KEY IN啊,幫你 作一些資料,一些表格這些,和作一些檔案整理可以嗎?甲男:不太可以。
被告:那你希望他像陳碧玲陳碧玲在研發這裡已經有多久的這 個資歷,這個歷練過了?他馬上去馬上可以說就像這邊研 發小姐這樣子嗎?這樣子他就不是朱夫人了啦。(笑聲)
被告:嗯?阿岩在笑什麼?
(笑聲)
被告:人人都叫他朱夫人,我才叫他朱夫人,那不然是怎樣?又 不是我在叫的,又不是我給他取名,嗯,至少他有這方面 的專長嘛,甘是?比較他的,他的強項,不要說他的專長 啦,對嗎?他在辦公室這邊,你要替他,他在辦公室這邊 上班難道是做得很輕鬆嗎,「沒親沒戚,沒朋沒友啊」, 甘是?阿岩你坐在他的旁邊,我說都說白的。
甲男:董仔,再跟你報告一點,之前他們說的編碼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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