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056號上 訴 人 黃裕煌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律師被上訴人 皇家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即東森房屋大安復 興加盟店)法定代理人 郭愛子被上訴人 李思漢 蔡美平(即蔡美坪)前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米承文律師複代理人 陳子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尚有再為辯論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吳麗惠 法 官 黃明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顧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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